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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07年12月18日到汉口六渡桥一家私营珠宝店工作(任导购), 工资是底薪1300加提成!(提成一个月一般在100到300之间),到啦08年12月22日,公司以我违反纪律为由(跟上级争执),将我开除!就把啦1300元(一个月工资),但是就没有任何公司老总先承诺的季度奖,年终奖什么,,而09年过年发给做了一年员工的年终奖金额大概是4000到5000左右! 我跟老板打电话说,我的业绩也还可以,业绩排名后的员工也拿啦差不多4000到5000!我凭什么只拿1300!老板说你没有做完什么什么啦!这都是看你销售还可以才把你什么的!你违反了公司纪律,所以只能这多!注:我在工作上班的时候,公司没有跟我们签任何合同,我的工作日期是07年12月18日到08年12月22日) 按照劳动合同法,不是说做了一个月不满一年要双倍赔偿工资吗? 不过老板的承诺都是口头的承诺,没有书面的! 请问律师我要怎么办,怎么样才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0 19: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下列十二中情形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4、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5、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6、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7、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8、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9、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10、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1、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
    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现任
    若上述二者不能解决问题,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 您好!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的标准如下:
    1、若用人单位未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解除合同应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如果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第2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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