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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个公司上班一个多月了,每星期上班6日,公司没有和我签合同,期间我有和公司说过几次签合同的事,前几日外出办事,和同事一起回来,同事带有公司的手提电脑,中午一起吃饭时,手提电脑被偷了,公司要求我和同事赔一台电脑后才发工资给我,到目前为止,公司尚没有发工资给我。我请问我是否要对电脑的丢失作赔偿,我是否可以告公司给我双倍的工资?

其他 2010-01-20 09: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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