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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在无锡北塘区有一处房产,现年纪已高,无法正常行走,想百年后把这处房产给女儿,老两口现居住在淮安,当地公证处咨询后说要到当地房屋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不知是否这么规定的,还有要事一定要当地公证,不知当地公证处是否可以出勤,来淮安办理,望帮助给解答,谢谢

房产纠纷 2018-09-21 01: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为当事人起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如何办理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注意事项
    申办析产协议公证应注意:
    (1)协议应由所有共有人共同签订,不能遗漏其他共有人;
    (2)协议中要注明共有财产的范围、种类名称、数量、质量、共有形式、价值和存在处所,有无共同的债务等;
    (3)分割财产数量、种类较多的,可用财产侵害清单详细列明各人分得的财产,该清单应当作为协议的附件,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 遗嘱公证由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管辖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遗嘱人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遗嘱公证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见证人、遗嘱代书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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