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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结婚就离婚 没有孩子 也没有结婚证 我需要赔男方钱吗

离婚 2018-09-21 08:5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解释一》的规定: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应该能在民政局补办结婚证证
    2、问民政局结婚证丢了是否可以不补办直接申请离婚
    3、对方不配合导致无法补办的话,民政局应该有登记的记录,应该可以申请让民政局出个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的文件(有夫妻关系,应该不是因为有结婚证,而是因为在民政局有登记)
    4、找个打离婚诉讼的律师咨询俩问题,一是起诉离婚时可以用什么证据替代结婚证,比如民政局证明有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户口本、居委会说明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盖章文件,二是若没有这些文件,是否有可能先立上案,再申请法院去民政局调取双方是夫妻关系的登记记录
    5、这种事情要慎重.
  • 当事人双方在一起同居生活生育子女,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如果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以夫妻名义同居至今没有办理结婚证,属于事实婚姻,需双方办理离婚手续,取得离婚证或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生效的判决书,才可以再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两位的同居不属于事实婚姻,就不是夫妻关系,不存在离婚,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协议分手。
    当事人双方可以和他人再次办理结婚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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