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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知青子女,我的户口1994年迁入上海闸北区,后来拆迁迁入上海宝山区,拆迁分了共4套房屋,2个叔叔各一套,表哥一套,我和祖母一套,房屋以前户主是我的祖母,现在是我,房产证一直是我的名字,没有祖母的名字,现在户口是我的母亲,我,女儿,我的大伯的小儿子,小孙子,现在女儿要上学,根据法律能否让我叔叔搬出去,他跟祖母在房屋中一起生活了十几年了,现在祖母去世一年多了,他单身,单位已经倒闭了,拿低保,自己的房屋出租了,我父亲和叔叔的兄弟情不错的,我只是咨询一下,我的堂兄他们上海没有别的房屋,他们的户口在我的房产证办好后迁入的,没有经过我本人同意的合法吗?祖母同意的。堂兄他的户口以前在外地的。

继承 2018-09-21 0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没有户口,同离婚时财产分割没有必然联系。只要能够按照相关规定补充户口,办理离婚,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可由双方协商,不能协商的,应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达到这一标准的,应会判离。
    离婚时共同财产、债务一般平分,个人财产、债务归个人。
    不存在或双方都存在有过错的情况时,离婚时互不赔偿。否则无过错方有权向过错方索赔。因此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房产可以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即可。如果房屋没有房产证,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方式证明双方对房屋的所有权后进行分割。
  • 离婚后户口迁入原籍手续:
    (一)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
    《户口登记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二)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登记条例》第13条第1款规定: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三)不同省区对户口迁移手续问题还作出了更加具体的规定,如果不明白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亦可到当地的公安户口登记机关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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