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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骑助力自行车由北向南行驶轿车拐弯撞在我车后把我撞伤交警断他全责他拒付医疗费我该怎么办

交通事故 2018-09-21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1、垫付医疗费不是法律强制行为。
    2、车主无力垫付医疗费用可以停止垫付,但最后受害人死亡的,会认为死亡与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由车主承担责任,除非受害人是因为其他原因死亡。
    3、垫付医药费不是强制的,可以不支付任何费用,让受害人费用自理。最后是协商也好,还是起诉也好。待最终的处理结果出现的时候再一次性支付给其相应的费用,在支付给对方费用时要让对方打好收到条。
  • 交通事故撞人对方全责,当事人可以主张误工费,以及有车期间的交通费。
    但一般情况下对方都不愿意赔偿这个损失,你可以拿着事故责任认定书到法院起诉对方,要求法院判决对方赔偿你的损失,并承担本次诉讼费。
    但不能故意扩大损失,也就是有多少损失就说多少,故意扩大损失的,可能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交通费的赔偿,止限于车辆维修期间,你从单位到自己家直线距离的打车费,最好有票据,没有票据的,咱找一般情况来赔偿。
    可能会少点。只要你不是故意讹对方,事实求是的报出损失多少,法院都会判决对方赔偿的。
    起诉的时候,肇事者是第一被告,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是第二被告。
  • 机动车在保险期内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经过公安机关事故处理部门确定机动车承担全部责任的,需要机动车主按照责任承担事故的损失赔偿,在赔偿结束以后,按照保险合同条款中投保内容申请保险理赔。针对第三者的损失赔偿,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先于理赔,超过限额部分从商业险给予理赔。

    1. 要保险公司给予理赔,首先需要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提交相关资料,保险理赔窗口受理审核,保险公司上级审批同意,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保险金的数额后,支付相应的赔偿。
      
    2. 被保险人请求赔偿时,应向保险人提供下列证明资料
      
    3. 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损害的还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和资料:二级以上或保险人认可的医疗机构出具的原始医疗费用收据、诊断证明及病历;造成第三者伤残的,还应提供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伤残鉴定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的伤残程度证明;造成第三者死亡的,还应提供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书;
      
    4. 造成第三者财产损失的,应提供:财产损失清单、费用清单; 生效的法律文书(包括裁定书、裁决书、判决书、调解书等);
      
    5.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所能提供的,与索赔有关的、必要的,并能证明损失性质、原因和程度的其他证明和资料。
      
    6. 依据交强险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受伤需要抢救的,保险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书面通知和医疗机构出具的抢救费用清单后,按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的交通事故人员创伤临床诊疗指南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标准进行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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