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情况是这样的:我和他父亲同在公司的一个国企单位,他父亲是退休工人,他在下属的劳司大集体上班,住的是他父亲单位分的公有住房。我们89年1月结婚时,他的父母都已经过世,我们就住在他家,因为是同一个单位,房屋水电所有费用都转在我工资里扣除,92年他就不上班了。93年单位实行房改,根据政策就以我的名字按工龄优惠购买了部分产权,97年单位又让职工购买了剩余的产权,所以,房产证是我名字,2000年8月我们协议离婚,当时也没多想就写了房产一人一半,如果房子卖了,房款一人一半的协议并公证,其余什么我都没要,2007年单位倒闭我也被划为内退,归公司管了。现在问题出来了。1:他要房子,给我9万卖给他,说我可以住娘家,嫁人或住男友家,这样不影响他以后结婚。2:房子不卖他也行,要求把他的名字添加到房产正上,而且,房子只能我和他住,不应许我把小间9平方出租,他住在大间带阳台。3:他要跟我打官司,要回房子的居住权和全产权。我想咨询律师:他提出的3点要求合理吗?房子卖给他与不卖,跟我以后住在哪里有关系吗?我有权出租我的小房间吗?麻烦律师费心了,谢谢

离婚 2018-09-21 11: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没有产权,产权房业主自己拥有产权
    一、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1、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2、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3、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市区内(在规划市区外的房屋拆迁除外)、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
  • 产权房是指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业主对房屋享有占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并且,业主还可以将该房屋进行抵押贷款。在房地产登记机关,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人。
    业主的房屋可以自行出租、出售,也可以继承、赠与。
  • 可以分割。 对于此类房产的分割,通常遵循以下几点处理意见: 第
    一、法律首先尊重夫妻双方的处理意见,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可以达成一致意见,只要内容不违法,不侵害他人利益即可; 第
    二、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的,就房屋所有权方面,则房屋归产权登记一方所有。 第三,婚后共同还贷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即对婚后还贷的款项及增值部分,进行分割。共同还贷的款项数额,银行对账单即可证明。 第
    四、对按揭房屋在婚后的增值,应考虑对方参与还贷的实际情况,对其作出公平合理的补偿。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上海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