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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年房产证未办理过户 原卖房人找不到了,怎么办理过户?

房产纠纷 2018-09-21 12: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手续如下:
    一.提交:
    契约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买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
    结婚证
    房产证
    二.在房管局签契约的时候起算,公告15天。
    在这15天内。
    取到房屋评估和测绘报告,去交纳地税和契税。交纳这两项税还需要一些其他的。另外记住办理维修基金变更证明。
    15天后把以上说的票据原件交房管局。只要所需都交齐了,就能拿到一张领证单据。
    7个工作日后(不包含星期六日)带上手续费到房管局就能拿到您的房产证。另外如果有共有人,需要另外收取共有证费。
    三.办理房产证的费用:
    1房屋评估费
    2测绘报告费
    3地税,根据房屋评估的估价进行百分比计算交纳。
    4契税
  • 房产证具有以下显著特点
    (1)房产证只能由房地产主管机关发放。
    (2)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
    (3)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
    (4)房产证是登记机关在对特定房屋权属情况进行登记之后,向特定权利人发放的权属证明,房产证的内容应与登记簿的内容相一致。
    由于房屋是重要的不动产,与之相关的交易活动极为普遍,因而房产证在交易活动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但在实务中,对房产证的认识与其性质相悖之处仍嫌较多,归纳起来主要有两类:
    其一,颠倒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关系,以为房产证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登记簿只是房产证的档案。

    其二,混淆证书与证券的性质,以为房产证具有证券的性质与作用,可以代表其上记载的房屋所有权。

    按照我国现行的房屋所有权登记制度,房屋登记是城镇房屋权利归属的法定公示方法。
    在以房屋为标的物的交易活动中,以房屋为标的物的物权取得、设定、变动等,须经登记始发生物权法上的效力。
  • 无房产证二手房过户  过不了户,到房管局办不了手续。如果要买的话,会有风险。至少应该到公证处办理一下买卖协议的公证。再去房管局问问可不可以办委托书公证,如果以后产权证下来以后,也不用再去找房主。
    因为如果到时候房主找不到,你可就惨了。  只公证不过户对买房人来说存在巨大风险。因为在我国房地产法律、法规中,买卖双方一旦发生纠纷,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第一证据,购房合同属于次要证据。
    一旦卖房人将房屋抵押或转售,买方人的利益将无法保证。  另外,公证机构应该根据房产证的所有权而不是根据买卖合同来做公证,如果双方发生纠纷走诉讼程序,其公证效力也将受质疑。
    买房不是一件小事,动辄就是几十万,所以提醒消费者,对于没有房产证的房子,一定要多加小心,目前还没有一种合适的办法处理这种交易,保证双方的利益都不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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