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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省犯案,后被批捕,在看守所两个月,检察院决定起诉,免予刑事处罚。这属于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这种情况在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会有记录吗

行政复议 2018-09-21 13: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刑事拘留要满足一下条件:
    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 刑事拘留后,对于嫌疑人是否起诉,应当结合具体的事实情况来进行分析,而不能直接确定。通常包括的情况如下:
    (1)只要检察院认定有罪,就会向法院起诉(公诉),提出指控,法院会依据检察院公诉的指控,确定罪名、依法量刑。
    (2)如检察院认为无罪,不会支持起诉,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 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之一,也称为行政拘留。行政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对于违反了行政法律规范的公民,所作出的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措施。其期限为1日以上,15日以下。
    行政拘留是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一种处罚,也是行政处罚中最为严厉的处罚之一。我国的行政拘留,主要为治安拘留。由于它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因此法律对这一处罚的规定也是严格的,只有公安机关才能实施,其他任何行政机关无权实施。
    拘留地点为治安拘留所。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不属于处罚。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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