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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有一套商品房,另商业贷款购一套期房,未收房。单位优惠价格卖我一套房子。由于我不想放弃优惠,而上海禁售第三套房,想把第一套商品房赠与父母,公积金贷款购买单位优惠房,将来有机会出售优惠房周转资金。要交哪些税,法律上是否可行?

综合法律 2018-09-21 1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
    (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按照该规定,婚后一方父母为其子女出资购买的房屋并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该房屋就是其子女的个人财产;从法理上,基于权利与义务关系,这一规定以法律的形式保护了作为实际出资人的男方父母或女方父母,他们无需再为子女离婚导致家庭财产流失的情况而担心,这符合现代民法及物权法对于所有权的保护。在实际生活中,父母出资为子女结婚购房往往倾注全部积蓄,一般也不会与子女签署书面协议,而现今闪婚闪离现象又日趋普遍,如果离婚时一概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势必违背了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初衷和意愿,也侵害了出资购房父母的利益。按照新解释规定的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应视为父母明确对自己子女单方的赠与,不但符合物权法的规定,而且兼顾了中国国情,有利于司法实践中该项纠纷的解决。
  • 一房数卖中买受人的权利顺位
    一房数卖中的数个买受人均要求继续履行房屋买卖合同的,应当依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第二部分第
    (二)方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第13条的规定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在房屋查封期间占有房屋的买受人,其权利不能对抗在先查封房屋的买受人;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或房屋网签手续买受人的权利,不能对抗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
    买受人要求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的案件中,法院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对房屋采取保全措施,法院在必要时可以在查封房屋处张贴封条或者公告,并提取保存有关财产权证照。
  • 商业贷款可以转成公积金贷款。
    申请“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 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 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 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 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 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 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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