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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最近我和男友分手了(我和他未婚)。分手前我和他购房。他当时说好的他出首付,我出按揭贷款。签订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房主是我和他的名字。银行还未办理按揭。因为分手所以我已经给开发商写退房申请了,银行也停止我的贷款了。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时候,我是贷款人,他是出首付款。当时我用他的现金支付的首付款。分手那天首付款的钱我还给了他,他写了借条,他收到了首付款的钱,签字了。退房的时候还需要我和他去房管局签字才能退房。我现在想问的是,如果他到时候不签字退房,我该怎么办。我是下定决心退房的。谢谢律师。。。非常感谢。。。

房产纠纷 2018-09-21 1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和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叫做按揭贷款,在没有取得房产证之前是开发商为你提供担保,在你房产证取得以后再抵押给贷款银行,开发商解除担保责任。如果是二手房买卖合同,一般是你将首付托管,银行审核后将贷款放款至托管账户,然后将在你取得房产证时办理他项权证,也就是抵押手续。
  • 到了开发商与购房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交房日后,却迟迟得不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根据现在《司法解释》的规定,开发商经购房人催告后的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购房人就有权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要求返还订金(即首付)或支付房款利息。

  • 1、银行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或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5条规定:“以担保贷款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一方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者撤销、解除合同的,如果担保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当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未提出诉讼请求的,仅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担保权人就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另行起诉的,可以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被解除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和利息分别返还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后,再另行起诉,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4条规定:“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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