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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最初是外公外婆那辈的,后来因为舅舅跟外公外婆住一起的,所以就在房产证上写了我舅舅一个人的名字。前几年我舅舅死了,他老婆就有百分之75的房产权,因为当时他老婆是二婚的老婆,所以我们打官司把房产权赢了回来,重新把房产归于外公外婆一辈拥有,但是外公外婆已经不在世了,所以房子的产权归他们的几个儿女共同拥有。但是前提是必须要给二婚的舅妈5万元才行。面对5万元的钱,舅舅的女儿还小,肯定拿不出来的,另外几家亲戚又没有人愿意出这5万,所以就由我们家垫付了5万元给二婚的舅妈让她走人,以后房子的所有问题跟她无关。由于我家垫付的钱,所以在大家的协商下决定,如果在舅舅女儿不提出卖房的情况下,房子的房产证上写我妈的名字,房子由我父母和舅舅女儿共同居住。现在两年过去了,当初房子从舅舅那过户过来的时候,我家一共用了8万块,过户费1万多块,然后垫付的5万和装修翻新的费用2万。共同居住的2年里,水电气费是父母交的,网费是舅舅女儿交的。现在舅舅女儿提出来要把房产证上写上他的名字,其他几家在不卖房子的前提下不来分他们应有的钱,如果卖房子那就是有几家就要分几家的份,所以我父母想把之前我们垫付的8万本钱拿回来,然后房子现在值30万左右,因为要分4分,所以我父母想拿回来15万可以吗?还有就是具体我们是拿回应得的钱走人,与房子再无关系好,还是把我妹的名字写上房产证呢?那样的话会不会我们连当初的8万块本钱都搭上了拿不回来呢?

交通事故 2018-09-21 19: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
    (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
    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
    (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 一、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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