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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在老房边给我接了房子,可是没有房肇,父亲去世,房子回迁两个,体现不出我填钱了,我没结婚和母亲住一起,母亲年纪大了要给我立遗嘱,咋办

房产纠纷 2018-09-21 19:5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经过公证的遗嘱有没效,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要求,遗嘱分为公证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四种。其中公证遗嘱的法律效力最大。书面遗嘱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并应有两名以上无利害关系人当场见证,这样才具有法律效力,如你所讲,这样的遗嘱执行起来很难。
    如果没有遗嘱,则应当依照我国法律要求的法定继承顺序继承遗产。
  • 遗嘱继承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法律的规定和继承人的申请,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确认继承人的继承权的活动。
    民申办遗嘱公证,应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不能委托别人代理。
    如果当事人行动不便,也可以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到立遗嘱入住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应向公证处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一)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的所有权证明。
    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等。
    (三)书写遗嘱的草稿。如果遗嘱人不会书写遗嘱,或书写有困难,可以在公证员面前口述,请公证员代书。
  •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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