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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大律师。我爷爷刚刚过世,房产自然就留给了奶奶,但是房产户主名是爷爷的名字,所以我有一下几个疑问:

1,如何更名在奶奶的名下?(奶奶是位80岁左右的老人,是为标准的家庭妇女,没工作没单位)。

2,奶奶这种情况,办理公证都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3,在锦州去哪里办理公证?

4,办理更名手续大概需要几个工作日?

5,能更名的同时申请房产公证吗?

谢谢大律师你的帮助和您的爱心,我代表奶奶谢谢你!

房产纠纷 2018-09-21 22: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关于遗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3)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死亡公证书(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原因、死亡地点、死亡日期、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存款凭证、股票帐户及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明细单、债券凭证、专利权证书等)。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遗赠扶养协议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对被继承人家庭情况了解的证人予以作证(单位同事、老邻居等与继承无利害关系的人),证人需出具身份证。
    9、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 需提供的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需为公安机关或医院出具的证明,如:死亡人员销户后的人口信息表;也可是人员法院的宣告死亡裁定书。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需由相关单位出具附有账户号和财产数额的证明文件。办理房产继承还须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调取《房屋信息摘要》。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在世以及死亡时间)、配偶情况(姓名、身份证号、是否原配、离异或死亡日期)、子女情况(包括婚生及非婚生的亲生子女、养子女、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须注明姓名、身份证号或死亡日期),已死亡的人员可不写身份证号码。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 涉外婚姻公证认证办理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办理完公证手续后最好马上做认证手续。因为有的公证书如婚姻状况公证、未受刑事处分公证、健在公证、存款证明等的有效期一般为6个月。
    如果办理完公证后六个月仍未认证,则该公证书本身就已失效,领事馆也不可能对此进行认证。
    (二)公证和认证手续应在同一地域范围内办理。比如不能在北京做了公证后再拿到上海做认证,这是不可以的。
    (三)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证词、格式、用纸等方面都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普通公证书不能办理领事认证,不能送往国外使用。此外,当事人在向有关机关申请出具文书时,应该明确告知文书拟送往使用的国家、使用目的及其他相关信息。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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