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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及时向公证处申办接受遗赠公证,是否指遗嘱人死亡后2个月内?

继承 2018-09-22 00:5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赠的表示。
    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作出 接受遗赠表示的方式有很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向部分继承人口头表示自己接受遗赠;
    2、书面表示:如出示接受遗赠确认书等书面文件;
    3、通过公证的方式来表示;
    4、以自己的实际行为表示自己接受遗赠:如在房产遗赠中,实际占有房屋即可视为接受遗赠。
    如果受遗赠人在作出了接受遗赠的表示之后仍然迟迟没有取得属于自己的遗赠,应尽快向法院起诉以保障自己的权利,如口头表示这样的方式如果时间相隔较长,日后难以证明。
  •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亲自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可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请求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到其住所或者临时处所办理。
    申办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身份证件;

    2.遗嘱涉及的不动产、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产权凭证的财产的产权证明;

    3.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遗嘱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遗嘱人应当在申请表上签名。
  • 公证处是国家司法证明机构.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办理各类涉外、涉港澳台及国内的民事、经济公证。  涉外民事类公证:学历、学位、成绩、未受刑事处分、婚姻状况、出生等。
      国内民事类公证:委托、遗嘱、继承权、声明书、保证书等。  涉外经济类公证:公司章程、法人委托书、完税证明等。  国内经济类公证:抽奖、招投标、拍卖、证据保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第六条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第七条公证机构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可以在县、不设区的市、设区的市、直辖市或者市辖区设立;在设区的市、直辖市可以设立一个或者若干个公证机构。公证机构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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