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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离婚,离婚后我跟我爸,有一套房子也归我爸,92年的时候我爸和我后妈结婚,后妈有一儿子。房子产权上一直是我爸的名字,后来03年的时候那套房子动迁,拿了动迁款我爸又买了一套房子,产权证上是我和我爸的名字。不管是动迁前还是动迁后的房子我后妈和他的儿子的名字从没进过产权证。我想问,我后妈和她儿子对现在的这套房子有使用权和产权吗?她们有权利分这套房子吗?如果我不允许我后妈和他儿子继续居住我时候有权利?我爸爸百年以后他们时候有权继承?

离婚 2018-09-22 05: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时双方可以对于共同财产协商后进行分割。如果夫妻双方不能达成共识的,可通过法院诉讼方式解决。因此,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产的产权问题达成协议,一方取得产权,另一方获得相应的变价或者折价补偿的,可以直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如果不能则通过法院判决的方式确定。
  • 离婚分房子,要看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政府拆迁安置房当然可以作为遗产分配继承。实际上是被继承人生前房产的自然、合法的转化而来,当然也就是被继承人的遗产,依法可以继承。如果房子是遗产,房子被拆迁只是遗产的方式发生了变化,遗产的性质没有变,所以,拆迁以后的补偿就是遗产的具体数额,再按照遗产继承人的顺序和位数对遗产进行分割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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