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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大律师您们好。我想问在什么情况下能解除收养关系,也就是说解除收养关系的理由有哪些?

离婚 2018-09-22 06: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送养人行使对养父母子女关系的解除权的;
    4、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的。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征得本人同意。被收养人仍未成年的,收养人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收、送养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
  • 解除收养一般需要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比如华侨在京解除收养关系如何登记?


    一、办理条件:


    1、依法在北京市民政局办理收养登记;


    2、收养人和送养人或成年被收养人双方同意解除收养关系;


    3、养子女年满10周岁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二、办理机构:一方当事人户口所在区县民政局收养登记处。


    三、需提交的材料:


    1、内地居民户口簿和身份证;


    2、境外收养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3、收养登记证;


    4、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一式三份。


    四、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书包括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双方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收养关系的成立时间、经过;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


    4、解除收养关系后住房及有关财产、生活安排等方面事宜的处理

  • 哪些情形可以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一致,同意解除的。但应当注意的,养子女年满十周岁以上的,收养、送养人协商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如果养子女不同意的,双方不得解除收养关系;  
    2、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  
    3、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  收养关系解除后,会产生以下法律后果: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自行恢复;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由他们协商确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等。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收养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1、除了满足收养条件外,收养年满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还有收养人无子女。这里的收养人无子女是指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因不愿生育或不能生育而无子女,或者是因所生子女死亡而失去了子女,或者是指收养人因无配偶而没有子女的情况。  
    2、有抚养教育被抚养人的能力。为了保证被抚养人的健康成长,对收养人抚养、教育能力的要求包括三个方面:收养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收养人有保证被抚养人健康成长的物质条件以及收养人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3、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4、如果收养福利院的孩子,需要给福利院交一定的孩子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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