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2009-2011年楼主租赁房东一楼的一间店铺做饮食

2011年底,房东告知店主房子要拆掉重建,如果房子建成后要继续租赁,需要先预交3年的租金,经过协议之后,店主以每月2800元房租,预交3年房租,签订一份租期为5年的店铺租赁合同。

2012年,店主分六期将十万零捌佰交给房东。

2013年,店主与房东签订租赁合同,租期为2013年1月25日---2018年1月25日

2013年初,房东说经济困难,让店主借点钱,店主家里经济不好,耐不住房东苦求,便答应房东用店铺帮他,于是店主委托房东将房子租赁出去给其他商家,店主每月收取店租3千,店铺的押金3万借给房东使用。两人约定,店铺出租前,租期由店主决定。此后店主一直在路边摆地摊做生意。

2013年,房东将店铺租赁给第一个商户(做煲仔饭),租期一年,2014年到期,此间一年,相安无事。

2014年,煲仔饭退出,第二家商户租赁,做汤粉,租期三年,2017年截止。第二家商户装修时见对面的汤粉生意很差,没开业便退出了。

2014年第三家商户(糖水店)租赁,此时店主与房东约定,因为一年后自己要到店铺里做生意,店铺只出租一年,房东答应了,但房东给糖水店签的合同却是两年(店主不知),后期糖水店老板想将店铺转出去的时候出了问题,糖水店老板与房东闹矛盾,店主才知道房东与糖水店老板签了两年合同,店主很气愤,要求房东,与糖水店的合同期满后不能再续租(2016年3月期满),不得在租与其他人,按时将店铺交还给店主使用。

2015年10月1日,糖水店退出不做(店主不知)。

2015年10月15日左右,第四家商户豆腐店开始营业。店主有点晕头,这是个什么情况?店主找到豆腐店老板问,您的店铺租了几年?豆腐店老板说租了几个月而已,楼主算算时间,到2016年3月也就几个月,便没有多想。

某日房东路过店主的地摊前,店主问,你店铺租给豆腐店几年?房东说,两年啊,楼主一听,气的不行,立刻和房东理论,要求房东将之前交的剩余的铺租还回来,并将店铺交回来自己出租经营。房东在2016年3月将剩余的铺租交给了店主,但是店铺没办法交给店主使用。

店主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法庭,经由调解员调解,结论如下:
由于店主已将剩余的铺租要回,没有租赁意愿,合同在事实上已经解除,原告撤回材料。


但是,店主对于调节的结论有几点疑惑的地方,调解员也没有给出正面回答。

疑问1:
当初店铺出租时收取的3万元押金应该是店主的还是房东的?

疑问2:
房东说,在租给第三和第四商户时,是受第二商户的委托,请问这一说法成立吗?

疑问3:
房东与豆腐店老板签订合同应在10月10日左右,店主26日要回铺租,房东与豆腐店老板的合同算不算重复合同?

合同纠纷 2018-09-22 09:2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办理房租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时,要提交下列材料:
      
    1、房地产权证或者其他权属证明;若向外来流动人员出租的,还应附公安部门发放的房屋租赁治安许可证;
      
    2、出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如果属共有房屋出租的,还应当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委托出租的,应提交委托合同;代理出租的,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委托代理出租的证明;
      
    3、承租人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时应提交自己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企业、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无论是出租人还是承租人,在提交的个人身份证明中,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应当提交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香港、澳门的个人,应当提交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个人,应当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境外企业、其他组织,应当提交经公证或者认证的登记注册证明。
      房屋租赁合同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登记备案,另一方不予配合的,要求登记备案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持租赁合同及自己一方应当提交的材料办理登记备案,房地产交易中心或农场系统受理处应予受理。

  • 1、租房押金一般是房客与房东双方约定,实际押金一般不会超过两个月。一般市面上常见的是:“押一付三,押一付一
    2、房东为确保房屋及其家电不被非法转卖,及水电费的扣除,租客一般同意支付房东租房押金,在收到押金后会有相应的发票。
    3、其中要寻找正规的中介公司,最好是全国连锁的那种中介公司,最好由中介介绍房主出面审查相关证件后签订租房合同,这样更有利于保护自己的权益。
    4、除租房合同另有约定外,租客应于租赁关系消除且房东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的当天将押金全额无息退还租客。
    5、因房东违反本合同的规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坏赔偿金和其它相关费用,房东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租客必须在接到房东付款通知后10日内补足。
    6、因房东原因导致租客无法在租赁期内正常租用该物业,房东应立即全额无息退还押金予租客,且租客有权追究房东的违约责任。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关规定,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当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出租人;对租赁物有使用或收益权的一方为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沈阳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