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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最近租了个门面做精品生意,由于生意不是很好,我打算不在继续做下去了,和房东签定的合同于今的9月份到期,无押金,到期后租金在议,请问我是否可以在门面的使用期间将其出租或者转让出去?房东与前一任租房的合同并未到期,房东将其房价上调,是否属于违约?

合同纠纷 2018-09-22 09: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以下就是租房合同未到期违约金的相关回答。我国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不影响买卖之前已经建立的租赁关系。即你的房子可以正常买卖,但是租赁合同应当继续履行到合同期满。 因此,你现在需要查看租赁合同对租赁期间房屋出售的相关约定。
    如果有约定表明承租人在房产出售时候原因终止租赁合同的话,那么是最好的。如果没有相关约定,你可以在房产出售之前,和承租人进行协商,适当的给与一部分补偿,并给与合理期限让其搬出。
    (至于其付款一年,且装修过,这个都是可以协商确定补偿金额的)一般承租人是会愿意终止租赁合同的。 理论上说来,房屋买卖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没有任何矛盾之处。只不过实践中,房产的买受人是不会接受有人住在自己的房子里而自己又住不进去的这种状态。
    因此,建议在签订房产买卖合同之前能和承租人进行沟通和协商。

  • 1、目前一般违约金的数目为半个月或者一个月租金,也或者押金的数目,也有支付租金的20%的说法。如果双方在租房合同上明确有规定违约缴纳多少违约金依照合同里面的规定的金额来进行违约金的赔偿。
    2、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租房违约金额的,双方可以互相协商,并按照约定好的违的违约金缴纳。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可以请求变更,约定的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的可认为约定过高,可要求降低。
    3、根据市场价格来决定违约金的多少。作为计算损失额依据的市场价格一般应是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如果履行地没有市场,难以确定客观的市场价格,在此情况下,应当以买方最容易购买替代物的地点的市场价格加上合理的运输费用作为计算损失额的依据。
  • 房东违约的,国家是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的。
      根据法律规定,房东违约的,租房人可以要求房东根据租房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因房东违约造成租房人损失的,租房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赔偿金额要根据租房人的具体损失来确定。
      《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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