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您好,我和某建材公司签订了一个场地租赁合同,现租地方想收回场地,合同内容如下:  乙方拟在建材厂内北侧空闲地中(以厂内北侧东西向道路为界)投资五百万兴建新型建筑材料厂。为维护双方合法利益,现就有关事宜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该地块的场平、挡土墙、围墙、车间等设施,均由乙方投资平整和修建,其投资建设的产权属乙方所有。  二、该地租用期限5。  三、场地租金为前2整地包干每15万元,后3整地包干每20万元。  四、乙方逾期一不向甲方交付场地租金时,即为自动放弃对方该地块的租用资格,甲方有权收回该地块并限期乙方撤除该地块上的建筑设施设备,除此之外,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该地块强行收回或转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否则违约方应承担赔偿对方五十万元的经济损失的责任。   现甲方想毁约,并以合同中约定赔偿50万经济损失为由,提出付我50万后,将场地收回,但我前期在建厂上以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远不止50万,现在他只赔50万就让我走是否合法?,如果合同履行到期,那双方如何解除合同(租地合同到期后厂房产权的归属?)

合同纠纷 2018-09-22 09:3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合同法》规定,主要在下列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单方行使解除权,解除租赁合同:
    1、承租人使用不当,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不正确使用租赁物使之损失,属于承租人严重违约行为,为了保护自己财产安全,出租人应有权利单方解除合同,终止双方的租赁关系。
    2、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租赁合同明确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径行转租,这属于出租人同意;合同未约定转租的,承租人在合同成立后要转租,则必须先取得出租人的同意。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单方终止租赁关系。
    3、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承租人迟延交付租金的,应负债务迟延履行的责任。获得租金是出租人的基本权利,也是出租人出租的直接目的所在,承租人不支付租金就会使出租人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因此,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 1、时间上说:《征地协议》是具有永久性的,而《租地合同》是暂时性,只是双方的一共识而已;
    2、意义上说:《征地协议》属于行政征收或征用,一般带有强制性;《租地合同》属于民事合同,不带有强制性;
    3、金额上说:《征地协议》的金额基本是固定的,《租地合同》的金额是可变动、调整的。
  • 关于租赁合同到期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例如,有的承租人在原租赁合同到期后想续约却被出租人拒,认为出租人不愿续约侵犯了自己的权利,问律师有没有办法维权。然而从法律上看,既然约定了期限,就必须认识到这个期限对双方是有约束力的,到了期限后,自己还能否继续使用,能否续约,不是自己一方能决定的,另一方完全有权拒绝续约,甚至不需要什么合理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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