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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商铺出租方(甲方),于2011年12月19日与承租方(乙方)签定租赁合同,开张日定在2012年4月16日,租期为15年整,每5年为一个阶段,租金分别为8万,10万,11万。现因一些原因,不能出租给乙方,考虑到其没履行交付保证证金50000,且没正式进入装修。按照合同制约如有一方违约需赔偿剩余租赁时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现乙方已上诉,请各位律师帮忙分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怎样判定~谢谢!

合同纠纷 2018-09-22 1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装修合同违约有三种解决办法:
    第一:和装修公司或是装修队协商,再另起一份合同,要把你的需求写的详细,并且写好规定时间内必须得完成工程,否则耽误一天扣多少余额的装修款。凡事空口无凭,立字为据。
    第二:如果装修队不跟你另起这份合同,那剩下的钱就不用给他们了,但是你一定要跟他们说清楚,并且要立字为据叫他们过来签字。
    第三:直接前往人民法院起诉,追究其法律责任。
  •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的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一、国家合同法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标准是什么  合同法没有规定房屋租赁违约金的标准,都是房屋租赁双方自行约定违约金的数量,双方认可就可以。约定的违约金高请求减少时;必须是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也就是悬殊,比如实际损失只有一百元,但约定的违约金却有几千元。如果算“过分高于”,是法官的自由裁量范围。  
    二、房屋租赁违约金比例  
    1、房屋租赁协议违约金应该付多少  
    (1)违约金由双方协商确定,没有数额的限制,一般是根据双方预测的因一方违约可能带来的损失大小来确定的。  
    (2)发生一方违约后、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时,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实际发生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增加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起诉到法院请求减少违约金。  
    2、“不超过20%”,应是指不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但这只能适用于定金约定,约定的定金高于主合同标的额20%的部分,法院不会支持。
  • 首先,双方合同约定:“租赁期内,双方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终止合同时,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一次补偿对方损失费为当年租金的30%,甲方并退乙方已缴纳但未使用期间的房租。”那么您的房东做法是合理的。\r\n其次,关于您的装修损失,要看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按照法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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