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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二十七孩子的父亲去世于病和生气,在孩子父亲生病出院后期间这个继母不让吃喝,还没让村里的大夫看过一次药也不给拿,还得伯伯和姑姑们知道后为了不让病人加重合伙给摊钱买药,孩子继母知道后什么时候看到那些买药的人就骂个没完,对孩子人前还好不在人前就是打骂导致这个可怜的孩子至今不敢说话,说话也是跟谁说谁好,没有分辨能力,孩子爷爷知道后不让继母带孩子了,孩子自己也不跟继母了,所以继母跟孩子爷爷说不要孩子了她也不带孩子了。接着继母背着老人孩子嫁到别人家了,过了三天背着老人孩子把家里的所有东西买完了就连家里养的小狗都弄走了,过后我们才听街面上的人说起我们才知道,请问这个继母自己有这个私买家产吗?这个继母在孩子父亲去世前一个月才把户口迁来我们村,也没她的地,只有孩子父亲一人的地,种地时孩子父亲嫌少所以暂种着三个姐姐的地,姐姐因疼弟弟所以同意给他种但没给他,现在因这个继母和我村村长有亲戚关系村长给这个继母做着主的侵犯我们所有人地的补助金请问这个继母和我村村长有这个权利这样安排吗?这个村长担负什么样的责任?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七十六岁老人和未满是十八周岁孩子的继承权及我们自己的权利?

继承 2018-09-22 12: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讲,子女都有同等的继承权,继承权是平等的,因此,出嫁的姐姐与弟弟的继承权是同等的。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1、不孝顺是否有继承权,取决于很多因素:若是构成虐待、遗弃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直接丧失继承权。若是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2、《继承法》
      第七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继承法》第10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其中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若和继母形成抚养关系(就是她抚养你长大),就和生母亲具有同等的法律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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