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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排行第三,有两个哥哥一个弟弟,还有一个姐姐 一个妹妹。后来我爸爸的弟弟去世了,家里面三个女儿。因为我从小母亲去世,父亲患有癫痫病,需要人照顾奶奶一直跟着我们过,照顾我爸爸,当时哥几个商量的因为我父亲身体不好,条件不好,谁都别争了,奶奶的房基地叫我爸爸盖上的房子,将来给我结婚用。大伙都同意了,因为是兄弟也没有什么协议,宅基地名字还是我奶奶的公公的名字,。我爸爸出资,大伯二伯帮着忙里忙外的房子算是盖上了,我爸爸奶奶我三口人一直生活在新盖的房子里面。奶奶在世的时候也没有谁争过。大前年奶奶去世后,因为我常年在家照顾父亲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没办法,把他送进了养老院。我去市里发展打工。今年在我们家房子里面结的婚。结完婚又回到城市上班,前段时间上面下来人登记拆基地,我不知道也没有回家。有人偷着告诉我,我大伯把我们家房子的宅基地本登记成了他的名字,我大妈也就是我大伯的老婆一直对我奶奶把宅基地给我盖房子叨叨了很多年。现在我大伯的意思就是那块地方哥三个分,因为我老伯死了,房子是我爸爸盖的地上物是我的。地方是三家的,现在我大伯又把房基地名字改成了他的,我现在无依无靠的,父亲在养老院,癫痫病 还有精神病。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家都没了。如果打官司以什么名义打,我打的赢吗?我已经尽量的表述所有细节的事情了。

调解 2018-09-22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继承人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最好和合同其他签约方协商变更自己为合同当事人,以后有合同的事方便联系和协商。
    如果不改签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只是将来履行合同事项时可能有些麻烦。
  • 我国的新婚姻法规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必须去婚姻登记机关去登记结婚之后其婚姻关系才有效。也就是说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只能算是同居关系。
    也就是说未登记结婚的夫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能算是婚姻关系,所以也就存在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问题。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没有登记结婚,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涉及到一个事实婚姻的问题。
    现在我国对于事实婚姻方面,只承认在 1994年之前没有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生活的为事实婚姻,94年之后的就按照同居关系处理。而按照事实婚姻看待的情况,未登记结婚的夫妻也是享有夫妻之间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的。
  • 丈夫继承房子后,可以把妻子的名字加上。如果丈夫是通过法定继承得到的房子,本就是夫妻共同财产,加不加上妻子的名字都不影响财产的性质。如果丈夫是通过遗嘱继承得到的房子,房子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只要丈夫同意,就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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