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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爸排行第三,有两个哥哥一个弟弟,还有一个姐姐 一个妹妹。后来我爸爸的弟弟去世了,家里面三个女儿。因为我从小母亲去世,父亲患有癫痫病,需要人照顾奶奶一直跟着我们过,照顾我爸爸,当时哥几个商量的因为我父亲身体不好,条件不好,谁都别争了,奶奶的房基地叫我爸爸盖上的房子,将来给我结婚用。大伙都同意了,因为是兄弟也没有什么协议,宅基地名字还是我奶奶的公公的名字,。我爸爸出资,大伯二伯帮着忙里忙外的房子算是盖上了,我爸爸奶奶我三口人一直生活在新盖的房子里面。奶奶在世的时候也没有谁争过。大前年奶奶去世后,因为我常年在家照顾父亲没有经济收入所以没办法,把他送进了养老院。我去市里发展打工。今年在我们家房子里面结的婚。结完婚又回到城市上班,前段时间上面下来人登记拆基地,我不知道也没有回家。有人偷着告诉我,我大伯把我们家房子的宅基地本登记成了他的名字,我大妈也就是我大伯的老婆一直对我奶奶把宅基地给我盖房子叨叨了很多年。现在我大伯的意思就是那块地方哥三个分,因为我老伯死了,房子是我爸爸盖的地上物是我的。地方是三家的,现在我大伯又把房基地名字改成了他的,我现在无依无靠的,父亲在养老院,癫痫病 还有精神病。真不知道怎么办了,家都没了。如果打官司以什么名义打,我打的赢吗?我已经尽量的表述所有细节的事情了。

调解 2018-09-26 05:2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继承人继承合同的权利义务,最好和合同其他签约方协商变更自己为合同当事人,以后有合同的事方便联系和协商。
    如果不改签合同的当事人也可以,只是将来履行合同事项时可能有些麻烦。
  • 没办结婚证不是夫妻,相互之间没有法定继承权利。
    需要死者有遗嘱指定当事人继承,当事人才可以继承遗产。
    如构成事实婚姻,可以申请继承。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房产在进入继承程序之前(被继承人生前)、或者在继承完成以后都可以加名字,但是在继承过程中,不能加名字。
      一,无房贷的房子遗产继承前/后加名字:
      
    1. 带好三证(结婚证,身份证,房产证)及其复印件;
      
    2. 去房屋交易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会审核提交的材料;
      
    3. 办理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110元费用:80元手续费,25元籍图费,5元贴花费。顺利的话,大概20天可以拿到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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