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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和南京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一车的运输合同装到上海的十个铁笼,后来因对方觉得给我的价格太高我们用短信的方式确认修改,而没有在合同上修改。  我们签订说好的是超宽的,用两个车先从厂子里每个车装五个,然后再运到其它地方把另一个车子上的五个再装到我的车子上,我问物流公司为什么不一起装到我的车子上,她说是厂子里怕麻烦不愿意给我这样装,需要我们自己倒一下。我到厂子里后我就让装货的给我按超宽的形式去装,可这个货如果按超宽装的话我一个车就可以装完了,厂子里一看我一个车就能装完,就打电话不让另一个车子来了,物流公司才给我打电话说她们是为了收厂子里两车的钱才分开装的(当时物流公司没给我这样事先说明白),说我让他们少赚了一车的钱,是我坏了他们的好事,骂我一顿也没有说其它的了,就这样我第二天把货送到了收货方,下货前我给她们打电话问昨天的事会不会扣我的运费,她们说怎么可能(我有电话录音),同时说好第二天让其它人代我去接运费,他都同意了,我就相信她们了,把货下完后签完回单,我第二天让其它人帮我去拿运费的时候,她们突然提出要扣我一千元钱,我和她们多次交涉无果,非要扣不可,同时我也提出我可以让一些步,少扣一些,不要扣那么多,扣一千我一分赚不到还倒亏钱,请问我该怎么办,这件事是我的过错还是他们的过错,我该怎么要回我的钱。我有我们签订的合同和他说不扣我运费的录音记录,货物运输过程没有任何的问题,也有货物签收回单为证。我们的第一次书面约定运费是2800元,短信约定是2300元,按2300元话我也就赚个几百元而已。第一个问题就是我可不可以按一个书面合同来起诉她要回我们第一次签订的运费; 第二个就是她应该不应该扣我的钱,让我为他们承担他们的损失。第三个问题就是如果我起诉她的话我要多少成本,我要交多少钱?什么钱?特别期待您们的答复,非常感谢。

合同纠纷 2018-09-22 14:1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七章的相关 [1] 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运输合同包括:客运合同、货运合同、多式联运合同。
  • 只要是符合法律规定的特许加盟,在加盟期限期满之前都是可以要求解除合同的;如果能够证明加盟总部存在欺诈故意,还可以考虑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
    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一般是就未履行的部分退还加盟费,已经履行的部分加盟应该不会退的,除非可以证明总部构成了根本违约,无法实现合同目的才可以全额退还加盟费。
    撤销合同的法律结果一般是全额退还加盟费,因为被依法撤销的合同自始无效,当然要退还加盟费的。
    请求解除合同务必在合同到期前提出,且提出越早退还的数额越大,接近合同期满请求法院解除的请求一般不会得到支持的;请求依法撤销合同务必要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提出,否则就不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了。
  • 依据《合同法》 第三百一十五条 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一十六条 收货人不明或者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依照本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承运人可以提存货物。
    您可以提存货物,视为合同履行。也可以留置货物担保债权履行,但是合同约定不的柳枝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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