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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套拆迁安置小区别墅一栋2012年9月29日以188000的价格卖给同村的村民他付了2000元定金70000元首付款。我与10月12日已21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别人,他已与10月19日将我起诉要求履行合同并赔偿损失,

拆迁补偿 2018-09-22 16: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拆件补偿的两种方式
    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的农民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商品房来弥补自己的损失。
    农民朋友可以自由选择其中一种。
  • 确定补偿款不对的话,那你可以按照下面的途径维权:
    1、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
    2、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
    3、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 关于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受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案件问题的批复》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依法成立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符合约定的,按照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规定,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当事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以下两种情形。
    其一,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搬迁期限届满后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其二,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且拆迁当事人之间没有达成仲裁协议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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