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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的情况比较特殊,我的户口随我母亲,在外婆家,外婆家的户口为2个,舅舅一家三口,外婆和我一个户口。我和老婆,是09年7月开的结婚证。但是老婆户口没有迁进该户口,8月外婆家房子动迁。因为,我老婆之前享受过动迁,交涉勉强分的1室户的房子,并且写上了我老婆的名字。这个房子目前还在建,并没有造好。我老婆现在要求和我离婚,请问这套动迁房,要如何分配?! 补充一点,当时勉强把老婆算进去是半份。享受了7万的动迁房款。

房产纠纷 2018-09-22 17: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夫妻双方对房屋的分配可以依照自己的意愿达成协议,一方可以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这些都应当在离婚协议中进行声明。如果夫妻双方均不能对房屋的分割问题达成合意,则只能到法院去进行离婚诉讼,通过法院依据我国法律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有关原则和规定,来对双方进行分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的精神,增值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投资在婚后取得的收益,这种收益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 1、应该先看死者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应按遗嘱执行。
    3、没有遗嘱的,应该确定哪些人可以作为继承人?继承人分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4、最后,才是确定各继承人的份额。按照继承法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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