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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律师在吗?我想咨询一下,我爷爷的房子,一直我们家在住,现在爷爷奶奶都去世了,爸爸也去世了,去世前爸爸和妈妈也离婚了,我还有一个姑姑和一个叔叔。现在这处房子动迁了,我想问一个,动迁款应该如何分配,我妈妈能分到吗?我爷爷的房子,现在这处房子动迁了,动迁款应该如何分配,我妈妈能分到吗?

房产纠纷 2019-07-01 20: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通常情况下,离婚时双方可以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认定并分割。一般情况下,房屋如果实在婚后购买的,可以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因此可以依照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先行有夫妻双方对于房屋所有权进行划分,如果能达成写以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写明,不能达成合意的可以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来对房屋进行分割。

  • 1、 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要是在国有土地之上建立的拆迁安置房,能拿到产权证的房屋就可以买卖。如果还没有办理出产权证,凭着拆迁安置协议也可以买卖,买卖合同合法有效,只是说风险比有产权证的大一些。
    2、 买卖合同只要符合一般买卖合同的生效要件即可,不论名字是叫买卖合同,还是买卖协议,诚信协议,本质都是房屋买卖合同,和名字没有关系。既然是合同,就要符合法律一般规定的买卖合同生效要件,不能使无权处分等等。
  • 如果双方都同意,可以带着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到双方任意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另一方可以到法院起诉。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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