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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向这里的律师或者说是法律知识或是实践高手请教一个问题:母亲病逝,母亲生前与父亲共同拥有两处房产(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不清楚)。我的母亲过世后,父亲一以后再婚。继母(丧偶)也有一女,但早已经成,并结婚生子,在外独立生活。我本人也在外地生活,未婚。最近听亲戚透露,发现继母对我父亲的财产有争夺之心。父亲担心将来百之后出现财产继承上的纠纷。我想问几个问题:如果我父亲百后,而继母仍然健在(继母有固定的单位退休金经济上有能力保障自己)第一,我父亲的遗产是将要怎么分割的?第二,我能有机会继承父亲的所有财产吗?如果有是要通过什么办法呢?第三,如果我想继承我父亲再婚前、后的全部财产,需要通过什么法律途径可以确定下来呢?最后,我想说明的是,因为继母对我和我父亲的态度在婚后有很多转变,并且我与父亲不知道继母是否早将其个人的财产做出了何种处理?我并不想去争夺继母的在与我父亲结婚前的财产,我只是担心将来要出现不必要的纠纷。谢谢认真看我帖子并认真回答我问题的人!如果您发现我的帖子上有对您解答我的问题不清楚的地方,您可以直接提问,感谢帮助我的朋友>

继承 2018-09-22 17: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逝者生前没有立遗嘱,则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进行继承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如果逝者生前立有遗嘱,则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 遗产继承在婚内所得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那么,在一方父母去世后分给一方的遗产,应算在夫妻共同财产内,这方无权将其转让给他人;《婚姻法》规定,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因此,如果遗嘱中说明了遗产归某方一方所有,那么这笔财产就属于这方个人财产,故在离婚时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遗产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关于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
    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财产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
  • 再婚前个人财产归个人,再婚后取得的财产一般为共同财产,一方去世的,一半归配偶,一半作为遗产。关于继承份额:一方去世的,配偶、子女都有权继承。看你父亲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有效遗嘱,无遗嘱的,由配偶、父母、子女继承。
    关于法定继承的份额,可由继承人可协商,不能协商的,一般平分,但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或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能多分。继承方式:继承人之间无争议的,联系公证处做继承公证后并按公证内容分遗产;有争议或无法提供继承所需材料的,向法院起诉,根据法院作出的生效法律文书内容继承遗产。
    凭继承权公证书或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或调解书联系房管局办理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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