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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外嫁的女儿想回来分田地,当初分田到户的时候女儿分到一份,后来嫁人了户口也迁走了。几年后离婚又回迁。现在又结婚了。户口还在原籍。请问她有权利分原来的那份田地吗?田地一直是20多年前分的一直没有重新分配过了。这个女儿现在要回来分田地。但作为娘家不肯,因为整个县都没这个先例回娘家分田地的。老一辈的说可以分的话一个村的外嫁女都回来分,那就没有田地了。老父亲也不肯,也就是说娘家没有一个同意。这种情况作为外嫁女儿还能分吗?

继承 2018-09-22 19:2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可以迁回户口,通常女方先在现户籍地开一个户籍证明,然后拿户籍证明和离婚证和拟迁入地户口本、去拟迁地派出所开一个准迁证,然后折回来开一个迁移证,然后再折回去入户。具体的步骤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咨询了解。
  • 户口迁移的手续及所需要的材料如下:(适用结婚后户口迁移手续)
    应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公民迁移,除在本户口管辖区内移居,只作住址变动登记,不作迁出、迁入登记外,凡是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均可办理迁出、迁入登记。
  •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法定第一序位继承人为其父母、配偶、子女;根据我国《婚姻法》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双方只有在婚姻登记机关领取过结婚证的,才是对方的配偶。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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