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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是我爷爷的.他有6个儿女.他去世后立下遗嘱.把他的房屋分给他三个儿女和他妻子.四人共有.现在问题是我大伯是没有继承的.但他前两去世后.他老婆就不愿意迁出.以前是看在兄弟姐妹的面子就让他在里面住..但他去世后..他老婆不愿意搬走.(她自己在外面有买房屋)..死都不肯搬..说她住在这里很久了.她和她女儿户口也在这里..房屋她也应该有一份.....她就是在这里占着地方.外面也有房屋..她女儿也嫁人了..我奶奶在安老院行动不方便.另外两位在香港虽然也不想她是在里面.但也爱理不理...就我家和她住在里面.经常见面很不爽,,,我不太清楚法律的问题...想问能通过怎么样手段.方法强制她迁出.最好是不需要奶奶.和香港那两位就能搞好.

继承 2018-09-23 07: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书遗嘱同样有效,且不是必须公证。
    遗嘱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遗嘱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遗嘱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规定。遗嘱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就不能有效。
  • 儿子和女儿都有法定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9条明确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不管农村有何村规村约或有不成文的风俗习惯,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适用,公民的遗产继承应依照我国法律进行。
    按照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房产继承与户口本人员没有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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