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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于我们有十多年的事实劳动关系。后因生产发生变化给我们放假止今,现还承认沒有给我们覆行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要求我们申请劳动仲裁,我们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是否存在,法院认为属民事纠纷超过了诉讼请求。不于受理正确吗?

劳动纠纷 2018-09-23 09: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必须要经过的程序,就是说没有经过劳动仲裁,法院是不受理你的劳动纠纷的官司的。只有仲裁不受理或者不服仲裁决定才可以向法院起诉的。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专门审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的,而且国家规定劳动争议必须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不予受理或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到法院起诉。
    仲裁和法院适用的法律是相同的,审理程序也基本相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下列劳动争议必须申请劳动仲裁: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申请劳动仲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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