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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能咨询一下吗?想咨询您几个问题。我和我老公结婚五年,2008年生孩子后在我娘家住,因为我妈妈可以帮忙照顾孩子,他是个内向的人,偶尔有一点点口角,但是都只是小吵小闹,也没什么大事,到了去年,也就是2010年五月分,他突然不辞而别,回到他的家,电话关机,后来是经过我的父亲劝说后半个多后才回来的,在那个时候我儿子才不到24 个月,回来之后也就没什么事,但我觉得他那样无缘无故就走很没良心了,所以也跟他平平相处,关系一般!到了今年年底,大年二十八他再次就这么走了,又把我们母子抛弃,这次性质比较恶劣,我父亲去他单位找他后他初七过来我家,丢了一份自写的分居书给我们,但没说离婚,说暂时分开一段时间,跟他家人说了,他也回避,不听家人的话,到他单位找他的领导对他本人也劝说没用,他也没有说要离婚,也没说要如何解决问题,到现在已经三个月了,事情就这样搁置着。没半个电话询问孩子情况,父子骨肉之情怎么能如此狠心?在这期间我发过信息问他想怎样解决问题他也没有回复,电话也打不通,我觉得我该做的已经做了,再说我没做对不起他的事,是他自己离开这个家,抛妻弃子的!面对这种没责任感,没有家庭观念,连儿子老婆都不要的男人,我应该怎么做,我能到法院起诉离婚吗,这样我能索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吗?麻烦你们帮我分析一下!谢谢!

离婚 2018-09-23 13: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提起离婚诉讼人的要求,是要求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的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一、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二、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三、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四、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五、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六、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七、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让双方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议约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情况下会考虑双方的经济情况以及其他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因素。
    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就子女归属达成协议的,可以通过起诉离婚来由法院判决。
  • 有小孩没结婚要分手怎么办? 1,你们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从法律上来说,你们根本就没结婚,当然也就不存在离婚的问题,属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自动分开就可以;因此你无权起诉离婚。
    2,至于孩子,属于非婚生子女,不过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区别在于,非婚生子女,属计划外生育,需要缴纳罚款后,才能上户口;你们双方属于孩子的父母,都负有抚养孩子的义务。
    3,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法院会从更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出发判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对于未满两周岁,处在哺乳期的孩子,原则上,归女方抚养。
    孩子满10周岁的,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4,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解除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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