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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姨已在十几年前去世,那时她撇下三个女儿,因姥姥姥爷没有儿子,就剩下了我母亲和大姨。大姨一家在外市工作生活,只有母亲在姥姥姥爷身边养老送终。现在小姨的女儿长大结婚,却要来分姥姥姥爷的遗产。我认为她妈妈死的早,他们一直没有进过赡养老人的义务,而且姥姥姥爷的房子他们也没有出过一分钱的力,不该有继承权,姥姥姥爷的遗产应该由我妈和我大姨继承,对吗。请问,我的几个表面有她母亲的代继承权吗,他们的母亲死的时候她们才几岁,一直由姥姥姥爷接济她们才把她们养大,姥姥姥爷过世时他们也才十几岁,没有一点赡养老人的能力,现在却来争夺姥姥姥爷的遗产,他们有权利吗。谢谢

继承 2018-09-23 13: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遗产继承与赡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1,只要符合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4条规定的赡养义务人之一的,就应该承担赡养老人的责任,与老人有无遗产无关;
      2,在老人自愿的前提下,可以与扶养人(可以是继承人之一,也可以不是)签订扶养遗赠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赡养和继承权的放弃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法律概念。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无条件的,无期限的。继承权的放弃,是指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继承人自愿做出不继承遗产的意思表示。
    继承权的放弃是单方法律行为,只要权利人单方做出放弃的意思表示,就发生放弃的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5条明确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这表明,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是法定的义务,是无条件的。  根据继承法律的规定,子女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继承遗产的权利。继承权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是完全可以放弃的,但是与履行赡养义务没有必然联系,不能以此为由解除法定的赡养义务。
      更何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只能在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开始前作出,才具有法律效力。当父母还在世的时候,放弃继承权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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