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拆迁安置房,户主是公公的名字,儿子媳妇有份吗我和老公是2004年结的婚,06年有了小孩我们同公公婆婆住在一起,房子是划地皮再造的,老房子户主都是公公的名字。 我的户口是同小孩的户口在08年一块上到家里的户口本上的。政府按户口本人口没人50平米进行了安置房分配3套。 新房第一套已于2011年12月底拿到钥匙,新房现在是公公婆婆住。公公说:“老房子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所以新房子也是他一个人的,任何人都没有权利说什么,做什么,让我们有能力就自已出钱从他手里买,没能力就租房住。反正就是在法律上来说房子也是他的,跟我们没关系。” 是真的没关系吗?拆迁时我们都在,只是签的是他一个人的名字;房子绝对是按人分的,因为有的家庭有2个小孩,住房和我们一样就可以多分一套,或是家里多一个老人也可以多分一套。我想咨询一下,难道就因为是公公一个人的名字我们就没有安置房的住居权,所有权吗?(另说明一下:我们也出钱盖了房子)

拆迁补偿 2018-09-23 15: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的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  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居民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如黄浦江两岸进行的世博动拆迁。按照有关方面的规定,被安置人获得这种配套商品房的,房屋产权属于个人所有,但在取得所有权的5年之内不能上市交易。
      另一类是因房产开发等因素而动拆迁,动拆迁公司通过其他途径安置或代为安置人购买的中低价位商品房(与市场价比较而言)。该类商品房和一般的商品房相比没有什么区别,属于被安置人的私有财产,没有转让期限的限制,可以自由上市交易。
  • 拆迁安置房产权齐全的话和普通房一样买卖过户,买卖双方达成房屋交易意向后按下面流程操作:
      
    1、买卖双方商议好房价签好合同后需要带着身份证明、房权证、户口本、结婚证、买卖合同、过户确权审批表到房管部门网签后交付房款,之后到房管部门测绘公司申请测绘,出具新的测绘图;
      
    2、双方带着
    (1)所述材料,到房管部门和税务部门委托的评估公司申请评估;评估公司受理后按评估程序对所委托评估房屋出具评估报告,缴纳评估费。
      
    3、双方带着
    (2)所述材料,到税务部门申请缴纳契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出具契税单,缴纳契税;申请缴纳(或减免)营业税、个税,税务部门受理后认真审核,符合规定的出具纳税单(免税单);
      
    4、双方带着
    (3)项材料到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管部门审批核准后,缴费后买方取证。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曲靖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