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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想在他去世后,把他的房子留给我,由于他不识字,遗嘱书可以由我这个受益人代书写吗?没有人见证,只有他本人签名和捺手印,我也拿到公证处公证过了,请问这份遗嘱书还有效吗?它有没有有效期?

房产纠纷 2018-09-23 17:1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代书遗嘱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名字的,可按手印代替签名。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代理遗嘱  
    一、注意事项:  
    1、委托人的委托手续;  
    2、委托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的过程、或遗嘱原件;  
    3、如委托人提供遗嘱原件,律师应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调查事项为委托人提交给律师的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4、如委托人当时立遗嘱,律师要严格审查立遗嘱的过程、代书的人、两名见证人身份是否合法(是否是委托人的亲属)立遗嘱人思维是否正常,是否有胁迫的情形等。审查立遗嘱人的身份证、财产所有权证等;  
    5、律师见证当时立遗嘱也要为委托人、立遗嘱人作调查笔录。  
    二、遗嘱见证程序:  (已经有遗嘱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2、审查委托人提交的遗嘱;  
    3、为委托人作调查笔录;  
    4、去见立遗嘱人并为其作笔录(内容为了解立遗嘱是否真实意思表示等);  
    5、为代书人、见证人做笔录;  
    6、回到单位做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没有遗嘱,需要委托后去见证立遗嘱过程的:)  
    1、与委托人签订协议;  
    2、与立遗嘱人签订协议并留下委托人、立遗嘱人的身份证明、财产证明复印件;  
    3、审查代书人、见证人(邻居、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的身份;  
    4、为立遗嘱人做笔录;  
    5、回律师事务所作见证书一式三份,交给委托人一份,律师所备案两份。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的方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只有公证遗嘱才会由公证机关出具公证书,公证书必须有公证机关的盖章才生效,其它的遗嘱,虽然没有公证机关盖章,但只要符合继承法的要求,同样也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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