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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人因故离世了,夫妻有一套共有房屋,现在八年以后想卖掉这套房子以女儿的名字重新购买一套学区房,便于孩子读书,公公已经与我爱人之前过世了,有一个婆婆在世,但是婆婆坚持不愿意卖这套房子,关于财产分割我和婆婆都是没有异议的,但是她就是不同意卖,我想通过法院仲裁来解决,可是法院的人说判决书只是对于房产的分割进行了明确化,如果要卖房子的话,实际过户的时候,还是需要有遗产继承权的当事人到场签字才能生效的,可是我婆婆因为比较固执,她就是不愿意卖这套房子,也不愿意放弃遗产继承权,如果这样,那就算房子现在不卖,可是她又不同意放弃,那么将来婆婆离世以后,这个房子不是更难处理了,所有的子女都有权继承婆婆那份子,要过户的话更麻烦了,请问我该如果通过合法的程序来解决呢?我不想占有婆婆的那份遗产,卖房子后该是她的我一分也不会要,可是她就是不同意,怎么办呢,法院的判决书真如法院咨询台的人说的那样不能做为卖房子过户的依据吗?盼解答

继承 2018-09-23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权丧失,是指依被继承人遗嘱愿意取消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或是继承人因违反法律规定被人民法院取消继承资格的情形。
    《继承法》第7条规定,“继承权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的。这一般属于婚前财产,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婚后取得房产证的。这和第一种情况本质上是相同的,唯一的不同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不同,这种情况下一般也是婚前财产。
  • 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公民可继承的其他合法财产包括有价证券和履行标的为财物的债权等)
    (八)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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