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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临拆迁,原承租人死亡,现在变更为叔叔。房屋分两层,楼上属于公共居住,楼下属于非公共居住,放票薄现在上叔叔一人名字,户口本分两本,楼上娘娘,和他儿子(年满18岁),楼下叔叔,我和我儿子(儿子未成年),实际居住情况:娘娘和他儿子两人一直住楼上,叔叔住楼下,当初原承租人爷爷把我户口迁入把我带在身边,居住过几年,后来我长大了,住爸爸单位分配的两居室中,后来我结婚了,父母复婚并且把父亲单位的房子买下变成产权房,父亲的房子里居住了,妈妈,外公,爸爸,我就住在了老婆家,老婆家的房屋是丈人买下的产权房,属于丈人一人所有,这样的情况,现在面临拆迁,我与我儿子属于被安置人员吗?现在问拆迁办任何情况,他就让我找叔叔(现在的承租人),找叔叔一概不理睬我。打电话给他,要求带我一同去选择安置房,他也不理我,问他关于拆迁情况等,他就把电话挂了。这样的情况,我与我儿子到底属于不属于被安置人员,或有没被认定为同住人呢?现在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呢?

合同纠纷 2018-09-23 2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本主人离世,房子是不能直接买卖过户的,需要先进行房产继承,换新房本之后才可以接着交易。
    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三类,均需先进行继承公证,然后携带好材料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
    房产继承分为法定继承、遗嘱继承及遗赠三种。三种继承方式均需公证,即需要对法定继承做继承权公证,对遗嘱继承以及遗赠做遗嘱公证以及遗赠抚养协议公证。做好公证后,带好公证处开具的公证书,携带齐材料便可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1.办理继承公证(非强制)
    所需材料
    1)遗嘱继承需遗嘱原件;遗赠需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需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
    2)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继承人的身份证;
    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
  • 房子拆迁的补偿和户口没有关系。拆迁补偿是补偿给产权人的。产权置换是按房子面积计算。
      如果房子是一方的婚前财产,结婚以后房产证也没有加名,离婚的时候不会分割,属于一方个人财产,婚后还贷的可以要求补偿房产的增值部分。
    拆迁只补偿产权人。
      如果房子是婚后买的,或者婚后增加了名字,属于共同所有,离婚的时候可以要求分割。拆迁的时候也可以主张补偿。
  • 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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