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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婆婆于1996年同刘叔叔再婚,共同生活15年,于2011年病故。在这期间在房产证上注册了我妈妈的名字,因刘叔叔无子女,当时口头上答应刘叔叔百年后房子归我婆婆所有,谁知我婆婆先他而去。现在刘叔叔【87岁】又再婚,并在公证处公证了他百年后房子归现在的老婆所有。问刘叔叔百年后,我们有没有房子的继承权。

继承 2018-09-24 04:3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产继承手续
    房产继承应先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
    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 依照法定继承,大女儿的子女有代位继承权;你这份所谓的遗嘱并不明确,并未特别指定继承人,只是规定了遗产执行人,即长子,所以遗产怎么分配还是走法定继承的分配方式,即诸继承人均分;二儿子的赡养问题根据法律,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父母也没有配偶和子女的情况,兄弟姐妹作为近亲属就有监护人资格,因此该项义务是法定的。 想要过户给长子的话,除非其他继承人自愿放弃遗产的继承份额,并进行公证,之后才能过户,但必须给二儿子留下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个情况可以将他的份额用金钱方式给付或保留。
  • 二婚房子办理继承,需要先确权,就是确定该住房是否二婚双方婚后共有财产,如果是婚后取得住房,死者只有该住房一半权益来办理继承,如果是死者再婚前婚前个人财产,就是办理继承全部产权手续。  确权完毕,先看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要按照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再婚配偶),死者子女(死者所有亲生子女和继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个人拥有的全部财产和住房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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