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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都是农村户口,老公是独子,符不符合生二胎的政策

争议解决 2018-09-24 06:2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依法结婚的夫妻,已生育一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便生育间隔不得少于四年: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或者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经市(行署)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指定的病残儿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五)特殊情况经省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符合前款第
    (四)项规定要再生育的,不受生育间隔的限制。
  • 关于二胎政策
    1、在经过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并正式出台后,予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二胎政策是中国实行的一种和计划生育政策相对应的生育政策。对于符合特殊情况的已经育有一个孩子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含县级市、区)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可按人口计划及间隔期规定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3、2013年3月8日,全国人大代表、国家人口计生委科学技术研究所所长马旭表示,中国开始出现低生育水平,可以开始逐步放开二胎生育政策。
    4、2015年10月29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决定中国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起,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征收男女双方的社会抚养费:  
    (一)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三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二)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分别按男方和女方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个人实际收入高于所在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一倍以上的,按其实际收入的六倍计征社会抚养费。  违法收养子女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按照国务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按照本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或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生育两个子女的,不得担任领导职务,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记大过以上行政处分直至开除公职;生育三个以上子女的,开除男女双方的公职;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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