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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员工听到别人工伤赔了十二万 ·就说自己要是残了一个手指赔十二万也不错。过了俩个月,不在自己岗位上,机器也很安全的情况下左手食指指末端粉碎性骨折2分之1。 本人积极配合治疗,在还未痊愈的情况下强烈要求出院。本人补发三个月误工费。第二年。要求员工回来休养观察, 并要求员工伤情稳定做伤残鉴定。如果有勾上残疾。本人负全责,员工不愿,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并要求回家,又过三个月。员工说手发炎了,本人积极配合治疗。住院,医生告知员工手指末端需截肢,过三天,员工说要手术费,本人问医生需多少手术费,才得知马上要做截肢手术的事,当本人拿手术资料去别的医院询问是否需要截肢,其员工要求回家治疗。一星期后。员工告知本人以截肢四天,要手术费继续治疗。出院后。要求劳动工伤鉴定 伤残赔偿 。试问这是工伤还是自残

工伤赔偿 2018-09-24 10:4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 需要先做工伤鉴定然后再做伤残鉴定,伤残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

    1、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公司需要在事故发生的一个月内申报,如果公司不申请,则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在一年内提出认定申请。需提交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局的网站一般有下载)、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等;
    2、如果经过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一般设立在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获得的补偿是不一样的。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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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了俩个月,本人补发三个月误工费。自行申请伤残鉴定并要求回家,要求劳动工伤鉴定 伤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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