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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9.25日我以债务人已经经法院审理完结,我2007.10.15日我申请执行,法院执行人员以被执行人串通一起,不给我执行我给法院提供的信息全被法院执行人员泄漏给被执行人,把财产全部转移,2007.10.25日200万.2007.12.25日.260万.2008.2.2日4万.同年7.29日250万他有这么多的财产.但法院至今也没给我执行一分钱.我还给他查封了一处房产法院至今也没给我启功拍卖程序,法院执行人员拿法律和被执行人做交易.请问我现在该怎么办

案件执行 2018-09-24 11:3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如果是债务人不愿还债,那么申请财产保全,诉讼后可以根据判决书直接申请执行;不存在受偿顺序问题;
    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你申请财产保全后如果别的债权人也就债权起诉,这是两个债权债务关系,也不涉及清偿顺序问题;
    如果债务人没有偿债能力,你申请财产保全而另外的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则涉及清偿顺序问题。

  • 1.如果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转移财产的,执行法院可以对其处以法拘留、罚款,并强制追回被转移的财产用以执行。
    2.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执行的财产,法院可以下达中止执行的裁定,执行申请人无论什么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了可执行的财产即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永远不会过期。
  • 因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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