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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 

  您好!我有一些问题想要咨询,恳求你们能给予答复,不胜感谢。

我的一个朋友,他们家里发生了一些事情。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他父亲受到别人的诱骗给人做了担保人,用的是房产抵押。在签订抵押合同的时候,他母亲不知道这回事情,是银行和借款的人一手操办的。借款人当初给他父亲说的是借四五万,求了好久碍于情面就答应了。由于他的父亲眼睛不好,在签订合同的时候什么也没看,银行的人要他签哪里他就签哪里。至于需要女方签字的那部分,也是借款人找人代签了,女方完全不知情。结果,担保合同就这样签了。到最后,女方知道了这件事情,想起诉,找人得到的材料,才发现,银行贷给了那个借款人好几十万,而且是分为几个人的名义贷的,其中包括我朋友的父母,还有几个根本不认识的人。这样,他们一家人陷入了非常痛苦的局面,女方不知情银行就同意贷款了。可以证明,钱完全是银行和借钱的人操办的,也有证据证明钱是那一个人领走的,借据上的签名都是那个贷款人找人代签的,朋友家人都不知情。就算是朋友的父亲在担保合同上签了字的,但是这完全不是他的本意,那些钱以几个人的名义包括他们自己领走的,但是他都不知道。   尊敬的律师,象这种情况,我朋友他们该如何起诉,才能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  

应该提出那几个诉讼请求呢?他们的官司其实也正在进行,只是请求担保合同无效,到现在为止,法院都以各种理由不予结案。作为当事人很是着急。 请您帮忙分析一下,这个案子存在那些问题呢?如果担保合同无效,意味着什么。还有主合同的债务该如何诉讼呢?他父亲可以作为诉讼人吗?应该怎么样诉讼呢? 非常感谢您!

诉讼 2018-09-24 13:2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买卖双方未签订合同(应该是书面合同 )的,所欠债务有法律效力。
      买卖双方未签订书面合同根据的,实际上在双方间成立的是一种口头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以口头形式签订的合同,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合同,因履行口头合同而产生的债务当然也具有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 在债务纠纷的诉讼过程中常常会发生诉讼时效的问题,如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而中止;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该如何计算诉讼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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