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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今年3月份我的爸爸和亲人,一共三人托人给红包,在长山镇**银行贷款三万元(共九万)每人给红包钱一千(共三千)。银行卡激活后,他们也不懂钱是否进账,他们托的那是个人谎说钱还没入账,得再何核实一遍,就在窗口把卡拿走上了银行的二楼,等爸爸等人回家后收到信息钱已被取走,之后给托的那个人打电话他承认是把钱拿走,说几天后还款,期间几次商谈好还款的日子,因为大家种地都着急用钱,但是到一个多月后也没还,甚至联系不上了,于是大家报警立案了,很遗憾4月6号立的案到现在还什么消息也没有,我想问一下在这个问题上拿走钱的那个人属于什么行为,他是不是触犯了法律,应该承担什么责任?银行收钱的人对他的行为也早知道,窗口的人都知道,他们有没有告知的义务?银行对于贷款这块都是必须本人自己拿身份证才能取的,不是本人取的就给拿了,银行是否有责任?还有警察部给查,我们应该怎么办?

银行 2018-09-24 13: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信用卡纠纷,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涉嫌信用卡诈骗犯罪,根据《刑法》规定,按照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轻重,分别规定长短不一的追诉时效期限:追诉时效分别为5年、10年、15年、20年。 如果作为民事欠款处理,则银行主张权利的时效为两年。
  • 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账卡、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能透支。转账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在特定区域、专用用途(是指百货、餐饮、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存取现金的功能。
    储值卡是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借记卡〔debitcard〕可以在网络或POS消费或者通过ATM转账和提款,不能透支,卡内的金额按活期存款计付利息。
    消费或提款时资金直接从储蓄账户划出。借记卡在使用时一般需要密码(PIN)。借记卡按等级可以分为普通卡、金卡和白金卡;按使用范围可以分为国内卡和国际卡。

  • 1、《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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