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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朋友找我借12万现金去承包工程,当时他一无所有,没有担保人,更没抵押物,只给我写了借据幷按了他手印。现在还款期限已到,可他包的几个工地都亏得一踏湖涂,因为找甲方项目部借超资了,现在他庆有的生产设备都已被甲方扣留,他一无所有也没有工作,30多岁单身一人无房无车无成款,还到处该债,我想就是去法院起诉他因他没有资产,还是达不到要回借款的目的,你说我该怎么才能要回借款?去法院告他,他可以受到什么制裁?还有现在他唯有的那些生产设备因甲方扣留作其承包工地的超资抵押物了,但他们还没有协议解决,我能否要求法院去提出那些生产设备作为我借款的抵押物呢?感谢你的回答。谢谢您。

债权债务 2018-09-24 14: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没有借条是否还能要回借款,要看你能否证明借款事实。
    具体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对方补写借条或者还款计划;
    2、对对方承认你们之间存在借贷合同关系谈话进行录音;
    3、寻找能证明存在借贷合同关系的证人等。
    4、若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汇款银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向该银行调取该汇款凭证,并要求对方还款。

  • 1、对于欠债不还的,你可以选择起诉,前提是有证据,并且在诉讼时效以内。
    2、证据包括欠条、录音、付款凭证等都可以,而且借据要是原始的,不能经过任何的涂改或者复印等加工。
    3、注明还款日期的,诉讼时效从借条到期之日起两年内;没有还款日期的,随时可以要求还款,从第一次追讨之日起两年内就可以。
    4、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不还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债务人恶意拖欠的还可以拘留。债务人去世的,可以从其遗产中进行清偿。

  • 1、实现抵押权的诉讼,民事诉讼法上称为申请实现担保物权之诉,属于给付之诉。
      
    2、诉讼请求应当写为:申请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某项抵押财产用于清偿债务人所欠债务。
      《民事诉讼法》
      第七节 实现担保物权案件
      第一百九十六条 申请实现担保物权,由担保物权人以及其他有权请求实现担保物权的人依照物权法等法律,向担保财产所在地或者担保物权登记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七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当事人依据该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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