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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担保公司还不了我们的本金和利息,我们无奈把原担保合同改为他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购房合同我们如何维权?

房产纠纷 2018-06-28 16: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一、从严审查“五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开发商的“五证”是最重要的证明材料,分别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不过重中之重是《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

    对于初次购房者来说,将上述材料作为合同附件,要求开发商在合同中保证“五证”的真实性,否则应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二、弄清出卖人的义务至关重要

    对于出卖人的义务,合同中有多个条款涉及。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购房者应首先认准签约主体,有的开发商会委托中介公司代销自己的楼盘。开发商作为出卖人,其最主要的义务就是交付符合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商品房并转移其所有权。除此以外,出卖人还负有交付辅助单证的义务。

    物的瑕疵担保义务,保证交付的商品房符合质量要求的义务。权利瑕疵担保义务,保证所出卖的房屋的所有权具有合法性的义务;保修义务和忠于预售商品房设计的义务等。

    应该说,出卖人的每一项义务都是购房者用口袋中的银子换来的,因此,千万不能忽视。当然,买房应该,不要小看一个合同条款。购房者需要从细节上看端倪,上面的几个方面,是需要购房者在签定合同时需要特别注意的,这是用你的银子应该换来的对价。


    三、相关口头承诺是否落纸为安

    购房者需要注意,是否将广告承诺的内容写入合同。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开发商的种种承诺往往又不写入合同,因而不少购房合同纠纷是因此而起。

    购房者需要注意,是否将样板房情况在合同中确定。当走进时尚、漂亮的精装样板间,很多购房者都会惊叹于房屋的氛围和装修,放松了很多应该注意的购房问题。结果在购房入住后,发现房屋和样板房有不小差距。


  • 1、注意抵押财产的合法性

    抵押财产应当可以进入民事流转程序而又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抵押物合法性应从以下方面进行考察,如抵押物是否为法律禁止流通物,是否为根本不能变现的物品,抵押人是否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同时应对担保人的身份进行考察,防止担保人不符合法律规定,致使担保合同无效。


    2、注意抵押财产的真实性

    抵押财产应是法律上没有缺陷,真正为抵押人所控制及占有的财产。抵押财产没有其它法律负担,在此之前没有设置过抵押,抵押的价值没有超过抵押财产自身的价值,抵押财产没有设置多重抵押。


    3、考虑抵押财产的变现能力

    对抵押财产要充分考虑其变现的能力,即使真实合法的财产其变现能力也会因各种原因降低,从而使债权人的利益受到损失。另外应充分考虑到抵押财产不能变现的可能性,以免出现债权人无力接受该项财产又无法变现的情况。另外对一些价值虽然很高,但专业性很强的设备等财产应特别注意,由於专业性很强这类财产一般很难进行变现,一般不要接受这样的抵押。


    4、对保证人资格进行考察

    采用保证形式进行担保的情况,对保证人的资信能力及信誉必须进行认真的考察,同时必须注意担保人是否为法律限制进行担保的主体,以免出现因担保主体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使担保无效的情况。


    5、办好法律规定的手续

    应当与担保人订立担保合同,合同必须是书面形式。按法律规定应办理抵押登记的,按规定到不同的登记部门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第三,对法律没有规定办理抵押登记的,为防止合同欺诈,可到当地的公证机关去办理登记手续。办理抵押登记的优点在於登记后,抵押物可以对抗第三人的要求;在办理登记的审查中可以发现不良苗头,及时对可能出现的欺诈进行防范。


    6、其他预防手段

    在合同签订前,应当运用合法的调查手段通过不同渠道来核实担保财产的真实性、合法性。抵押权人应当要求所接受抵押财产凭证应一律为原件。对数额较大的不动产要求抵押人提供有关机构所作的资产评估报告。

  • 购房面积有差异怎么维权?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归纳而言,确定的原则包括:


    1、购房人能否解除合同。

    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购房人无权解除合同;面积误差比超出3%,购房人则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应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需说明的是,在后一种情形,购房人对是否解除合同具有选择权,即购房人同意继续履约亦可,可视自身情况决定。


    2、购房款如何结算。

    合同继续履行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按合同约定的计价面积单价据实结算,即“多退少补”;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双倍返还购房人。

    上述法律规定仅用于规范商品房买卖,不适用于二手房交易。二手房面积差异纠纷,则主要是依据双方合同约定以及公平合理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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