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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问一下没有户口本,结婚证可以起诉离婚吗?

离婚 2018-09-24 20:3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 没有户口本是不能领取结婚证的。此时,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即可,到婚姻登记机关照样给办理结婚手续,注意需要户籍证明开具后一个月去领取结婚证,如果户籍证明开出后时间太长再去办理,可能还要开。
    《婚姻法》第五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 领取结婚证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要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
      
    1、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结的婚,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事实婚姻合法,受法律保护,应该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起诉离婚。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2、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结的婚,男女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这时候的事实婚姻同样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任意解除。
      需要一个离婚仪式的,当事人应该先到民政局补办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然后再按正常的离婚程序进行。《婚姻法解释
    (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第二款又规定了:“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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