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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想咨询下 去年我和两个朋友开了一个出国劳务的中介。【当时是找市区的一家出国劳务做的代理,他们有给我们授权书,和营业执照的副本】 现在的情况就是,其中有个朋友欠几万高利贷,现在他想跑路了,期间他拿了中介收的客户的钱十多万 ,如果我现在和他签订解除合作关系,以后出问题客户报警,我还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我拟的合同我一起发上来 您帮看下能不能与他们撇清关系· 以下甲方填写对方名字 乙方是我解除项目合作协议书甲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加盟XXXXX劳务有限公司,成立XXXXXX劳务有限公司XXX报名点,自合作以来,甲乙双方都积极的经营XXXXXXXX劳务有限公司XXX报名点,但在经营的过程中,乙方现无时间负责该项目,故,甲乙双方共同界定终止合作关系。 为此,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终止等事项达成以下协议: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协商解除合作,自合作解除之日起,甲乙双方彼此之间的权力义务关系自动消失,自此以后\\\"XXXXXX劳务有限公司赣榆报名点\\\"项目内的任何事宜均与乙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不在承担任何责任。(如:民事、刑事等责任)。1、乙方将收到客户所交纳报名费全部移交给甲方,甲方开具收款证明。2、甲方退回乙方前期所投资的款项,店内所有盈利全部归甲方所有。3、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4、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纠纷 2018-09-24 23:5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公司实行法人财产负责制,公司以其财产为限对外承担责任,你这里所说的法人应该是指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代理公司,由此产生的责任后果由公司承担。所以,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债务,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责任。
    一般来讲,对于公司的债务,按公司法及相关法学理论原则的规定,肯定是由公司来承担的,股东不会承担公司的债务,因为股东对于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谓有限责任是指在公司成立时股东须按公司章程约定的股权比例,全额缴纳出资,获得股权。
    在公司股东全额缴纳出资后,股东的义务实际上已经完成了。公司的债务则由公司以自身的全部财产来对外担责,与股东无关。
  • 民间个人借贷利率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但双方协商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不含浮动)的4倍。超过上述标准的,应界定为高利借贷行为。
    其次,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你就知道,高利贷是不但不受国家法律保护,还要严厉打击,可知是违法的。最后,刑法中没有关于高利贷的罪名,只是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但在放高利贷的过程中有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 高利贷涉嫌违法但不犯罪,高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4倍以上的部份不受法律保护。
    在普通人看来,“民间借贷”和高利贷之间其实是没有多大的区别的。其实不然。两者之间的分隔点在于借贷利率的大小。
    利率低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视为民间借贷,高于银行同期利率4倍的称为高利贷。高利贷违法的意思其实就是说,超过银行利率4倍的话,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而已。其实只要是双方都是自我意愿,倒也不是多么严重的违法问题。
    高利贷如果并未涉及威胁人身安全,只算是民间借贷纠纷。对于高利贷高出法律规定的利息部分,应该是无效约定,这不会得到法律支持。超出4倍的利息并不属于非法收入,只要借贷双方不就此提起诉讼,可以视为资金出借方的合法收入。
    对借贷双方因利率产生的争议,司法机构可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规定的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根据资金来源、真是意识表示、资金使用合法性等,判定合同的有效性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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