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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中,买受人多次违约,怎么办?从去年9月份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到现在已经9个月了。现在买家已经联系买家,不理我了。房子还能再卖吗?

房产纠纷 2020-12-04 19:2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根据我国合同法,房屋买卖合同卖方违约处理如下: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卖方违约不卖,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通常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定金,卖方应该双倍返还定金给买方。
    《合同法》第八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
    双方应当根据合同的内容确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一方违约,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双方可以根据合同内约定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法律的规定,按照实际损失确定赔偿的金额或者非金钱义务的可以继续履行等等。
  • 买方违约的,卖方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要求卖方承担违约责任。就违约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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