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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0年10月和男友分手,由于双方共处期间钱没有区分的很清楚,所以,我用自己的工资给他还了15个月的房贷,房屋合同上并没有我的名字。分手的时候我要求他把我还房贷的钱给我,他以我们2个算不清的理由拒绝。后我和妈妈把在他的贷款合同藏起来,要求他还1.2万元再把合同给他,他决定给我打欠条还找了担保人。现在还款日期就要到了,我追债,他的答复是欠条是在我和我妈妈逼迫下写的,所以欠条没有法律效力,请问律师是这样的吗?这笔钱对我一个单身的人来说很重要,我妈妈今年已经64了。我能靠法律要回这笔钱吗?

债权债务 2018-09-25 09:4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借款合同成立时一方写下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写下借条的日期是借款合同的成立日期,此时没有任何一方权利受到侵犯,故其诉讼时效的起算应从权利人主张权利时起算;如果权利人主张权力时予以对方宽限期的,期满债务人仍不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即应知道其债权被侵害,则诉讼时效从该宽限期届满之日的次日起算。
  • 关于债务追讨,如果找不到人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公告送达缺席判决,你 取得胜诉判决后可以向法院提供对方财产线索,如对方名下的车辆、房屋或存款等,申请强制执行,冻结拍卖上述财产,用 来偿还你的债务。
    有欠条的可以使用欠条作为证据,没有欠条可以使用其他证据,如银行转账记录、电话录音、证人证言等,能够证明欠款 事实和欠款金额即可。
  • 不签借条,如何证明债务关系存在
    1、借钱时,要有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场;
    2、借款时不要直接支付现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出借款项转到对方名下的账户,并在备注中注明为“出借给某某”,做好转账记录和银行流水单据的保管工作;
    3、商谈借款时若通过qq或者电话等方式的,保留qq记录内容,或进行电话录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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